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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5-18 作者:海南大学家教中心 电话:199-8916-0909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对我市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我局决定于2015512630,对民办学校进行2014—2015学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20141231,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且参加20132014学年度检查的在册民办学校。 

  2.20141231,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但因未到年检期没有参加20132014学年度检查的民办学校。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依照办学章程开展办学活动情况,包括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依章开展活动情况。 

  2.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3.学校财务制度落实及财务管理情况。 

  4.学校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和教育管理情况。 

  5.学校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参与上级组织活动出勤情况。

  6.《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三、检查应交材料 

  1.《民办学校学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见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对民办学校做出的20141120141231办学经费审计报告书。 

  3.学校提取发展基金报告书,内容包括:2014年度学校净资产增加额或净收益,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情况。 

  4.民办学校办学住所(场所)租赁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5.《办学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文件的复印件(验原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民政局发),所交份数按民政局要求执行。 

  四、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程序 

  (一)自查自检:2015512—16日。

  各民办学校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并填好《民办学校学年度检查报告书》,收集应交的材料,按上述材料序号要求编好序号,所交材料一律装入档案袋,并在封面注明材料名称及份数。 

  (二)材料送审:2015519—23日。 

  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职学校分别将材料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学年度检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三)整改补审:2015526—30日。 

  对学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学校要限期整改,并重新将材料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四)公布公示:20156月中下旬。 

  市教育局公布学年度检查合格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情况,并在市教育局网站(jy.nanning.gov.cn)上公告学年度检查合格学校名单。县区、开发区民办学校学年度检查情况由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自公告。 

  (五)汇总备案:2015630日前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将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年度检查结果和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年度检查结果分类填写《20142015学年度年检合格名单》分别送我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备案。

                                                           

                                                             2015430